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一論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施行
□蓬勃
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是迄今為止關于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最高層次的行政法規。
毫無疑問,《條例》的施行,將為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確保付出勞動的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國改革開放40余年,我們看得到經濟高速發展,社會面貌日新月異——高樓大廈不斷拔地而起,道路橋梁在城市鄉村快速延伸,無數工廠機器轟鳴;當然,只要稍微留心,我們也看得到,在這一切之中,無不有農民工揮汗而作的身影。
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明確提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對農民工的“正名”。“正名”不僅提高了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也為農民工權益提供了基礎性保障。本質上,“農民工”與其他千千萬萬工作人員完全一樣,都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都是勞動者的一分子。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曾幾何時,“農民工”這樣一個本是普通、卻成“特殊”的群體,被欠薪竟然成了常態,常態到年底討薪成為他們每年一度的例行“節目”。討薪的背后,幾多無奈苦,幾把辛酸淚。
2003年,中央政府連發三個與農民工問題有關的文件。當年10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走訪三峽移民時,為農民工熊德明追討欠薪,讓農民工工資問題以一種全新的形態走進公眾視野——討薪不是個人的小事,而是一件事關尊嚴與權利的大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就根治農民工欠薪問題作出重要批示。2013年,在甘肅視察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全社會都要關心關愛農民工,要堅決杜絕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現象,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2019年年初,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農民工一年四季在外打工十分不易,對農民工欠薪不僅違背市場規則,更違背道德良心。各部門各地方必須把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作為大事要事來抓,決不讓廣大農民工空手回家過年。”
相對于其他勞動者來說,農民工似乎更容易處于弱勢的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很多特殊情形,在現行法律中缺乏相應的規定。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社會的和諧穩定,事關人民群眾的幸福感與獲得感,在某些地區和某種程度上還事關精準脫貧工作的成敗。
在決戰決勝“三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關鍵當下,這樣一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門條例的施行,無疑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欠薪、討薪,不是和諧社會、文明社會該有的現象,也與法治精神嚴重背離。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耀每一個人,是這個時代最美好的追求,也正在成為這個時代最美好的現實。
責編:張東久
來源:法制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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